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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2017年北京市人民教师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8

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做好2017年北京市人民教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京教人[2017]2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

评选工作在全市国民教育序列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中进行,最终评选出10名人民教师奖和10名人民教师提名奖人选,高等教育有6个推荐名额。

二、推荐程序

推荐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个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二级单位推荐至人事处,人事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学校推荐人选并上报。

三、评选条件

长期从事教育工作、曾获得过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师称号,献身教育事业、做出过突出贡献,在北京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目前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的北京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

四、申报材料

(一)推荐报告,需写明单位推荐程序及推荐人选情况。

(二)《北京市人民教师奖推荐名册》(附件1)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1份及电子版;

(三)《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15份及电子版;

(四)“北京市人民教师”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材料要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篇幅在2000字左右。

请各单位于616日(周五)16:00前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的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博纳楼310),电子版发送至rsc@cueb.edu.cn,主题请注明“北京市人民教师奖申报”,纸质版申报材料请正反面打印,如需装订请左侧两个钉装订。

 

    联系电话:张老师 83952282   刘老师 8395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