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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有关财政专项报销时间的重要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9 来源:财务处
 
学校各单位:
根据财政相关政策,今年财政专项截止时间提前到20161130日,届时国库将自动关闭相关项目,财务处针对财政专项报销时间做出以下具体安排:
1.支票:财政专项支票领用截止到20161115日,并于1118日前将领用的财政专项支票(北京银行支票)报帐完毕。
2.专项现金报销:财政专项的现金报销截止到20161118日。
3.公务卡报销:截止到20161111日。
4.劳务报销: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劳务报销截止到20161118日。
5.通过网上预约方式报销的,请按照上述各类业务的截止时间要求,在截止时间之前将单据递交财务处,逾期递交单据的,财务处不予受理。请各项目负责人关注本人名下项目的网上报销填报情况,及时撤销不再报销的填报信息,避免因其资金的冻结影响项目执行。  
特别提示:2015年度的财政专项(项目代码为***9156*******),2016年度的财政专项(项目代码为***9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