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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转发市教委加强2016年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9 来源:财务处
 
学校各单位:
现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2016年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开展以下工作:
一、切实落实项目执行计划,做好进度管理工作
1.项目批复后5日内,上报《经费支出计划表》(附件2);年度中追加的预算经费,项目单位仍需填列此表。
2.每月7日前,根据财务处提供的项目国库支出进度表,报送上月的《经费实际支出情况表》(附件3),对于实际支出数低于计划数的经费,说明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  加强项目动态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各项目应于执行完毕后,于当月内及时向财务处申报结余情况以及不能执行的资金,并填写《零余额账户结余资金统计表》(附件4)。
2.因故无法执行的项目或确需调整项目,应于本年7月底前向财务处提出申请。
3.基础设施改造类项目,必须于9月底完成招标手续,逾期未完成者,项目将于10月份予以核销。
4.项目经费11月底前执行率低于90%的项目,低于部分予以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