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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期办理固定资产报废及新学期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6 来源:资产管理处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文件规定,保障我校固定资产报废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自2016年起,每年度的3月、6月、10月的第二周作为固定资产报废集中受理时间,请各单位在此期间积极主动做好本单位固定资产报废申报工作。相关表格请在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填写,并将纸质版提交至博纳楼109室。
本学期于31日开始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