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已启动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申报工作,为做好我校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专项课题作为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立项,按照《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项目级别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2年。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的资助额度上限分别为30万元、15万元、8万元。
3、本次专项课题申报共确定43个选题(见附件)。申报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须严格依照选题申报;申报一般项目的可根据选题方向设计具体题目申报,题目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同等质量下按选题申报的优先予以立项。
4、课题申请人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重大项目申请人须具备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5、在职人员原则上需从所在单位申报。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科研信誉保证。不受理在站博士后项目申报。
6、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申请人须遵守如下约定:(1)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且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负责组织项目实施;(2)有在研项目的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不能申报;(3)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资助的选题,不得以基本相同的内容再申请本项目,也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作为多个基金项目的最终成果申请结项;(4)不得以与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项目;(5)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或出站报告的关系。
7、本次申报不设限额指标。
8、申请材料请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双钉装订。
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五年内不得申报本项目。
9、请各单位于12月16日上午11时前将本单位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包括:(1)《申请书》和《活页》各一式7份,其中须含2份原件(原件请在封面标注,并在其中1份原件申请人所在单位承诺处加盖单位党委公章);(2)《申请书》、《活页》电子版;(3)申报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系人:文玮、刘佳 联系电话:83951839、83952497